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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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2 rizhaook 发表于 2018-1-26 19: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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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市会展中心新闻发布厅暖意融融,座无虚席。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启用暨2017年日照旅游十大新闻发布会在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陶玉亮主持,日照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致发布词。省市媒体及相关涉旅协会、旅游企业15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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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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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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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陶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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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形象标识诞生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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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介绍,旅游形象标识是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的浓缩和凝练,推广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是现代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独具特色的形象标识是塑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的有效方式。我市旅游形象标识的确立是贯彻实施“旅游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宣传打造日照旅游形象品牌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日照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的必然要求。标识的启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旅游形象标识设计蕴意“初光先照”

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央美院李言伟教授对标识的诠释。“海上日出,初光先照”,日照得名于此。日照旅游形象以中国传统书法中草书“日”字为创意灵感来源,将中国传统文化、日照太阳文化与日照核心旅游资源巧妙结合。朝之红色象征初升太阳,寓意日照的太阳文化和蓬勃活力;海之蓝色和沙之黄色,代表日照“蓝天、碧海、金沙滩”的核心旅游资源。品牌图形的向心动感与张力,蕴藉着日照的活力和凝聚力。品牌形象中“Rizhao”英文运用书法艺术语言,融万平口、温泉、绿茶、“太阳鸟”陶鬶、天下第一银杏树和海山日出的典型形态与字母于一体,代表日照丰富多样的全域旅游资源。标识设计简洁明快,令人过目不忘。这枚承载着日照旅游新梦想与新希望的“活力日照”,将在世界东方的“阳光海岸”欢迎八方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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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实行无偿使用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确立,在推动日照旅游发展过程中将持续发挥品牌作用。为此需要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科学规范地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积极做好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宣传推广,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市旅发委是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主管部门,市旅发委市场科负责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有宣传推广、使用备案、保护维权等职责。为大力推广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各类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经市旅发委授权后方可使用。全市、区(县)旅游部门要率先在机关办公场所、旅游政务网站和各项日常办公用品中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扩大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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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还发布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评选出的2017年日照旅游十大新闻。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
太阳温暖万家春,
美好生活日日新。
山海林泉如彩带,
金光普照乐游人。
——辛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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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zhaook 发表于 2018-1-26 19:50:28
“海上日出,初光先照”,日照得名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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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旅游形象以中国传统书法中草书“日”字为创意灵感来源,将中国传统文化、日照太阳文化与日照核心旅游资源巧妙结合。
动图演绎

分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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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之红色象征初升太阳,寓意日照的太阳文化和蓬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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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蓝色和沙之黄色,代表日照“蓝天、碧海、金沙滩”的核心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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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图形的向心动感与张力,蕴藉着日照的活力和凝聚力。品牌形象中“Rizhao”英文运用书法艺术语言,融万平口、温泉、绿茶、“太阳鸟”陶鬶、天下第一银杏树和海山日出的典型形态与字母于一体,代表日照丰富多样的全域旅游资源。
这枚承载着日照旅游新梦想与新希望的“活力日照”,将在世界东方的“阳光海岸”欢迎八方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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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zhaook 发表于 2018-1-26 19:56:29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日照市旅游的象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爱护和尊重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为了规范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加强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管理,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将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等予以说明。
(一)使用原则。使用人应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正确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须按照规范的字体和图形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标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标识的图案、字体、颜色,不得随意更改标识要素间的比例。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可与其他标识(如企业商标等)同时使用。
(二)使用范围。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今后我市旅游产品对外推广的统一形象标识。目前,我们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实行免费政策,主要应用于全市旅游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活动;公共旅游服务场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服务业;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出口含有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商品;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可以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商业宣传。
(一)备案审批
日照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非商业性的公务或者公益性活动,包括大型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审批和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到市旅发委进行备案审批。
(三)logo标识的所有权归日照市旅发委,logo标识的使用规范由市旅发委统一监督管理,旅游形象标识版本样式请联系市旅发委进行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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