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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初中 | 招生计划 | 小学 | 招生计划 | 招生区域 | 开发区中学 | 12 | 实验小学 | 3 | 铁路以北、迎宾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区域,以及以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生活区东界、市商务局东苑小区东界、四季春城北区西界为界线的界线以东,迎宾路北、海曲路南三角地带区域(根据市政府〔2015〕3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 连云港路小学 | 6 | 上海路以北、秦皇岛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区域,以及山后第三生活区。 | 大连路学校(小学部) | 4 | 秦皇岛路以北、铁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区域。 | 银川路小学 | 10 | 上海路以北、铁路以南、临沂路以西、兰州路以东区域; | 大连路学校 (初中部) | 4 | 银川路小学 | 大韩家村、大石场村、小石场村、大李家村、小李家村、前崮子村、后崮子村、别家村。 | 宁波路学校(初中部) | 6 | 宁波路学校 (小学部) | 4 | 山后一村、山后二村、汪家台村、裴家村、金家沟村、东山前村、西山前村、路家沟村、南张家村、开发区三中生活区。 | 兰州路小学 | 2 | 成家村、王母宫村、管家村、八里庄子村、车家村、陈家村、东海峪村、刘家村、季家村、海韵山景小区、北京路街道工业园。 | 广州路小学 | 3 | 臧家荒村、相家台村、刘家台村、焦家庄子村、李家庄子村、南岭村、焦柯庄村、蔡家滩村。 | 实验学校(初中部) | 10 | 广州路小学 | 东两河村、前两河村、大古镇村、夹仓一村、夹仓二村、夹仓三村、夹仓四村、费家村、小古镇村、东长河村、西长河村、河套村。 | 桂林路小学 | 4 | 平台村、晓岭村、李村、石河崖村、魏家庄村、史家岭村、刘家寨村、西河村、崮河崖村、丁家楼村、高家村、松园村、徐家村、南屯岭村、后两河村、朱家村(桂林路生活区)、桂林路生活区、美立方生活区、奎山街道机关及驻地企事业单位。 | 盘石庄小学 | 1 | 盘石庄村、付疃村、申家楼村、青墩村、许家园村、牟家小庄村、岭二头村、东石嘴村。 | 第五小学 | 1 | 郭家湖子村、孔家湖子村、西夏家村、琅墩坡村。 | 实验学校(小学部) | 2 | 大岭一村、大岭二村、大岭三村、东夏家村、宋家窑村、朱家村(大岭生活区)。 | 注:1.在招生区域内没有提到的生活区,如生活区座落在哪个村居属地内,与该村居同属于一个招生片; 2.大韩家村、大石场村、小石场村、大李家村、小李家村、前崮子村、后崮子村、别家村等8村居小学毕业生也可就近选择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
2017年开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017年开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发区中学、大连路学校、连云港路小学、银川路小学、实验小学5所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顺序
第一序列,双证齐全。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第二序列,单证,在学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第三序列,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学位 1.网上报名(7月10日—--14日) 监护人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2.需提报材料 (1)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房证明。 (2)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户籍: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房证明、现居住地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②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7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小学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一式两份)。 凡对户籍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资格审查(7月16日—19日) 7月16日—18日,由新生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存学校),到所报名学校审查资格。 经审查报错学校的,要到应属招生学校调整报名。对于调整报名的,由调整报名学校再次审查资格,符合本校招生条件,修改“报名学校”,打印确认单,监护人在确认单上签名,学校留存。 7月19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各招生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名单。 四、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实地核实后,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和无购房记录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重新购房的,填报新购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临时租住房屋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分别向侨联、台办、外事办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外事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区教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子女,按该引进人才居住地片区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子女在外地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8.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填报所属招生范围公办学校。 9.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五、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入学、第二批次入学、调剂入学。 第一批次入学(7月20日—24日) (1)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全部安排入学,招生计划缺额转入第二批次入学计划。 (2)招生计划数小于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安排满招生计划为止。同一入学顺序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顺序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学校第二批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监督员、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7月22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各学校入学名单及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监护人于7月23日、24日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入学(7月25日—27日) 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安排入学。 (1)招生计划缺额大于或等于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全部安排入学。再有招生计划缺额转入调剂入学批次。 (2)招生计划缺额小于审查通过学生人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未被安排入学的学生,参加调剂入学。 调剂入学(7月28日—31日) 7月28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各招生学校计划缺额情况,经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学且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参照个人意愿调剂安排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入学。 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区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举报电话、招生计划、各阶段招生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校对于举报内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必要时到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适龄儿童住所等相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核实。 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2952128 开发区中学:2952800 2952806 实验学校(初中部):2952858 2952856 宁波路学校(初中部):2952866 大连路学校(初中部):2952866 实验小学:2952190 大连路学校(小学部):2952190 连云港路小学:2952919 2952927 银川路小学:2952377 2952371 桂林路小学:2952168 广州路小学:2952886 兰州路小学:2952837 实验学校(小学部):2952139 宁波路学校(小学部):2952872 第五小学:2952933 盘石庄小学:295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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